首页 生活常识文章正文

没有兑现预定座位的承诺

生活常识 2025年01月25日 03:11 26 admin

  

  

  2024年7月12日,最高法院裁定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PTI)是《宪法》第51(d)条和106条规定的政党,因此有权在国家和省议会中保留席位。

  虽然详细的命令尚未公布,但它将有助于探索宪法制定者对这些保留席位的历史和意图。预留座位的习惯目的是保护贫困或受挑战/边缘阶层,传统上包括妇女、宗教少数群体和贫困阶层。

  为少数民族(宗教和种姓)和妇女保留席位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殖民时代。单独的选民和为宗教少数群体、妇女和在册种姓以及落后部落保留席位是所有殖民地宪法文书的共同特点。

  在1935年《印度政府法》附表1第7和13栏中,在英属印度联邦和省议会中为妇女和少数民族保留了席位,包括欧洲人、盎格鲁-印度人、锡克教徒和穆斯林。

  在巴基斯坦1956年和1962年的宪法中,也为妇女和少数民族保留了席位。根据1956年《宪法》第43(3)条,为妇女保留10个席位,任期10年,这些席位将从妇女特别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被破坏,1958年10月宪法被废除。根据1962年《宪法》第20(2)条,在218名国民议会议员中,各省的四个席位保留给妇女。

  在最初通过的1973年《宪法》中,根据第51(4)条,为妇女保留了10个席位并分配给各省。国民议会是选举这些席位的选举人团。同样,根据第106条,保留席位给第3款所提到的少数民族,并相当于各议会成员总数的5%;根据宪法和法律,为妇女保留了额外的席位。

  1975年通过第四次修正案对第51条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第51条第2款(A)项,其中为第106条第3款所述人员保留了六个席位。然后,通过恢复《宪法令》(1985年第14号法令),增加为少数民族和妇女保留的席位,取代了第2A和4A条款。少数民族的10个席位将通过单独的选民同时选出,而分配给妇女的20个席位将在普选后根据比例代表制选出。国家或省议会将成为选举团,通过一次可转让的投票获得这些席位。

  还对第106条进行了修订,以具有类似的效果,并增加了省议会中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席位。然而,根据2002年法律框架命令,第51条的上述条款再次被取代。因此,第51条和第106条被完全取代。在第51条第1款中,在分配给各省、部落地区和首都地区的332个国会席位中,有60个席位保留给妇女,10个席位保留给少数民族(非穆斯林)。

  每个省将成为妇女保留席位的单一选区,而非穆斯林的10个席位将成为全国的选区。其结果是,非穆斯林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被选举为国民议会成员。两个保留席位的选举将根据政党的名单,以政党赢得的一般席位总数为基础,通过比例代表制进行。

  第4(e)条的附加条款规定,获得国会总席位少于5%的政党将无权获得任何保留席位。然而,第17修正案对第51(4)(d)和(e)条进行了两项最关键的修改。作为独立人士当选的议员,在三天内加入一个政党的,将计入其加入的政党所赢得的席位数。

  保留席位必须赢得总席位的至少5%的条件被取消了,这实际上意味着即使一个政党没有赢得一个席位,但如果在三天内有独立成员加入该政党,该政党也有权按比例获得保留席位。

  应该回顾的是,两个主要政党实际上被排除在2002年的选举进程之外。上述条款的附加条款保护以“独立人士”身份参加选举的成员。2010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的第18次和第25次修正案对保留席位的选举程序数量没有改变。

  从上述宪法历史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为妇女保留的席位从1973年的10个增加到2002年的60个。这些席位是通过间接选举填补的,缺乏《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当选代表的代表性。议会制政府要求人民议院通过普选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

  预留席位的概念最初是有时间限制的,旨在保护殖民地印度的下层阶级、排期种姓、妇女和少数民族。这个想法在印度(印度宪法附表十)和巴基斯坦独立后继续存在。正如Ambedkar所说,这种“保护”已被证明适得其反,并导致效率低下。

  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妇女保留的席位从最低5%(10个席位,10年,直到第二次议会选举)增加到相当数量(326个席位中的60个)。在过去的50年里,为非穆斯林保留的席位数量几乎一直保持在10个。这些为妇女保留的席位几乎无一例外地由政治领导人的家人和朋友担任,从而助长了裙带关系和议会以及政府的非代表性。在保留席位上当选的议员没有独立的声音或选择。

  预留席位背后的崇高目的是保护边缘群体,但现在它已成为操纵权力的来源。女性保留席位的大幅增加是在独裁政权通过法律框架命令修改宪法之后发生的。

  非穆斯林的代表仍然不足,因为为他们保留的席位几乎没有增加。以《目标决议》为基础的《宪法》序言指出,应作出适当规定,保障少数、贫困和落后阶级的合法利益。为了建立一个真正多元化、多元文化和民主的政体,为了改善巴基斯坦的形象,少数民族需要在议会和政府中获得应有的代表。

  关于为妇女和少数民族保留席位的宪法条款规定通过比例代表制进行间接选举。对这些条款的解释应当有目的性,不损害议会和政府的代表性,不违背《宪法》的基本特征。

  本文作者是最高法院的倡导者,曾任巴基斯坦司法部长。他的联系方式是:[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文表达的观点是作者自己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Geo的观点。电视的编辑政策。

  最初发表于《新闻》

德米云鲁ICP备2021033673号-3 备案号:川ICP备66666666号 Z-BlogPHP强力驱动 主题作者QQ:201825640